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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健康 > 病理手册 > 正文 2018-09-06

(1) [女员工]女员工为这事请假 领导竟然同意


  无论学生还是上班族,身体有所不适或者临时有事,或者只是纯粹的想要休息,都得请假。而请假的理由却不好写,病假事假的理由明确,没啥好说的,而纯粹想给自己放假孩子,对于请假理由真是绞尽了脑汁。近日,姑苏朋友圈里一条请假单就火了,让一干纯粹想放假的孩子又学到了一招新请假理由。

  “因前一天未吃晕(荤),导致第二早上全身无力,肉瘾发作。故而请假下半天。”就这样看似荒唐的肉瘾来了的请假理由,竟然得到了领导同意,并指示“每日肉量要达标,勿影响正常工作。”众多网友在看称赞这位领导开明的同时想放假的心也开始蠢蠢欲动,想以此理由给自己放个一天半天的假。小编奉劝还是要醒醒,人家得到半天假的理由可不是那么无厘头。据悉,写这份请假条的是姑苏区盛蔓公益服务社的社工徐利红写的,该机构的负责人告诉我们,自从三月份起,该机构就承接了姑苏区200余户困境儿童家庭的入户走访任务,因为走访必须在监护人和困境儿童本人都要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只能在平日的晚上和周末进行,社工们最近一个月都没有休息。看看人家领导才不是因为肉瘾来了才给员工准假,而是体恤员工。想以此奇葩请假理由获得领导批准的同志要三思。
  同时,徐利红也告诉我们,她家住西山,每天都要来往4个小时到公司上班。平常顿顿都离不开肉,最近同事们都吃素,自己也尝试着吃了一次素。结果第二天早上就全身无力了,当时也只是尝试着写了这样的假条,没想到能通过。
  最后,小编想说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到,肉类是人类重要食物之一,也是获取营养的主要途径。所以适当吃肉是必须的。不能一直吃素,不然就全身无力需要请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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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女员工]女员工违反开车法规 遭老板“上墙”惩罚


  都说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这样的话我们从小时候也都是听到大的,现在的幼儿园也都在学习“红灯停绿灯行”的口诀,是个常人也都知道开车要系安全带,所以这样的常识是不是每个人都懂的呢?
  但是总是有许多的成年人却不懂这样的道理,而遭受公司的惩罚。近日在一家公司就发生这样的一件事,一名女员工因为开车没有系安全带所以遭受了老板的“上墙”惩罚。你们一定都很疑问,为啥女司机违反交通法则却遭受公司的惩罚呢?原来该公司有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条就是写明为了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要接受“上墙”的惩罚。于是该名女员工上班的时候因为为了赶时间就没有系安全带,所以遭受公司的第一条规章制度的惩罚,被黄色的规章制度的胶布贴在墙上。
  虽然这名女员工的贴上的感觉真的很让人想入非非,所以因此引起不少网友的两种极端的讨论。有的说,这名女员工不只检点被人贴在墙上都不懂得反抗,这样让人想入非非的画面。有的则说,老板是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员工,这样的行为真的值得鼓励。
  所以这样的行为应该得到一个鼓励,在这样的行为准则下,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交通的社会越来越安全了,所以这样的公司规章制度是值得提倡的。我相信这位老板的好朋友一定是交警叔叔吧,不过我们确实要做一个懂得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宝宝。

(3) [女员工]不看会吃亏!原来这9种工资都不能随便扣



  5月刚刚开始,身在职场的你有没有拿到最新的工资条?与上月相比,你的工资有增加或减少吗?平时易被忽略的是,你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试用期工资等工资实际上是不能随意被降低的。快和小编来看看,你的工资有被随意扣减过吗?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3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4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5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7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9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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